关于兽用生物制品标准拟废止
和保留目录的公示
各相关机构、企业、组织:
为做好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,我办组织部分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完成了2005年12月31日以前农业部公告发布、未被变更、未被2010年版《中国兽药典》(三部)收载的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的清理工作。在确定标准废止原则的基础上,经对160个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研究、讨论,拟废止标准82个、保留标准78个。现将拟废止和保留的标准目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一个月。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反馈。
附件:1.兽用生物制品标准废止原则
2.拟废止的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
3.拟保留的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目录
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2014年11月24日